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5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9,656,198.13元(其中: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7,486,386.81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169,811.3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2,272,000.00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406,457.6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3,865,542.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64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注]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 | 45,603.07 | 33,600.00 | 27,570.59 | 天发改审批(2019)29 号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4,400.00 | 14,400.00 | 11,815.97 | 不适用 |
合计 | 60,003.07 | 48,000.00 | 39,386.5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天长市龙岗红色古镇文化旅游景区工程总承包项目 | 275,635,482.06 | 17,486,386.81 | 17,486,386.81 |
合计 | 275,635,482.06 | 17,486,386.81 | 17,486,386.81 |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8,406,457.62元,其中截至2021年6月21日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2,169,811.3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发行费用 | 不含税金额 | 已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 | 7,263,200.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2 | 会计师费 | 400,000.00 | - | - |
3 | 律师费 | 518,867.92 | 94,339.62 | 94,339.62 |
4 | 申报文件制作费 | 75,471.70 | 75,471.70 | 75,471.70 |
5 | 证券登记费 | 48,350.00 | - | - |
6 | 印花税 | 100,568.00 | - | - |
合计 | 8,406,457.62 | 2,169,811.32 | 2,169,811.32 |
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2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公司置换的资金金额,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07月0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公司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