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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家居: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乐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俞乐平)

作为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源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俞乐平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俞乐平:女,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1975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轻纺集团公司发展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审计部)经理、投资部经理,浙江凯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省轻纺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总会计师,浙江省机电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经理及副总会计师,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董事长,浙江浙商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咨询业务总监,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常务副会长,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8年8月至2024年10月担任中源家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并结合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战略、规范运作、经营管理、风险内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俞乐平776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机构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董事、高管年度薪酬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以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44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

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共同推进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专题课程,不断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公司股权激励项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对外出租厂房及内审工作方向等事项方面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和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内,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拟继续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曹勇先生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的办公楼(建筑面积共1,012.07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租金为7.70万元/月,预计此次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92.40万元。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此之外,公司未与其他任何关联方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未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乐平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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