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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家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解释为: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为: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时间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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