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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股份: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对中汇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69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180家
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孔令江2007年2004年2009年8月2024年签署7家复核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令江2007年2004年2009年8月2024年签署7家复核2家
刘想2019年2013年2023年9月2024年签署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2000年2002年5月2024年复核超过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中汇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业务。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中汇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中汇事务所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

中汇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经对中汇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良好的履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严格遵循独立、客

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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