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大胜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5号《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00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3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1 |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55,889.19 | 27,000.00 | 27,000.00 |
2 | 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2,096.20 | 22,000.00 | 22,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740.00 | 15,740.00 | 14,899.70 |
合计 | 93,725.39 | 64,740.00 | 63,899.70 |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于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30号),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602.15万元,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26,723,624.00 | 26,723,624.00 |
2 | 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9,297,850.00 | 39,297,850.00 |
合计 | 66,021,474.00 | 66,021,474.00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应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30号),认为大胜达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胜达截至2023年8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胜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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