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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相关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应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翰林 许文才 陈相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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