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大胜达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5号《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00股,发行价格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800,754.71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02,266.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3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1 |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55,889.19 | 27,000.00 |
2 | 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2,096.20 | 22,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740.00 | 15,740.00 |
合计 | 93,725.39 | 64,740.00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海南大胜达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仁怀佰胜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借款利率分别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4年,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续借;亦或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前偿还;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大胜达”)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0日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龙产业园纵一路D0202-1地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方能斌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造;纸浆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8,665.46万元,净资产9,794.78万元,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5.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8,828.73万元,净资产9,762.68万元,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2.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简称“仁怀佰胜”)
成立时间: 2022年04月02日
注册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坛厂街道樟柏社区(麻子坝)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舒奎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出版物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中小学教科书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864.50万元,净资产-19.58万元,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5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计2,869.48万元,净资产-19.60万元,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南大胜达、仁怀佰胜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海南大胜达、仁怀佰胜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海南大胜达和仁怀佰胜已分别设立募集资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能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及海南大胜达、仁怀佰胜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向子公司海南大胜达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向仁怀佰胜提供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海南大胜达和仁怀佰胜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倩 汤毅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