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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
大胜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大胜达

股票代码:603687

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导致持股数量增加,及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签署日期: 2023年8月18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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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权益变动杭州新胜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4年5月19日

4、注册资本:1,051.8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22548

8、经营期限: 长期

9、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10、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方吾校50.03%
方能斌30.00%
方聪艺19.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是否拥有永久 境外居留权
方吾校董事长中国
方能斌董事中国
方聪艺董事中国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导致持股数量增加,以及上市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转股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9,0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 4875%。(以公司上市时的总股本即410,830,732股计算)。

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胜达转债”累计转股数为8,638,275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164,70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2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7.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其中,杭州新胜达认购3,529,411股,认购金额为29,999,993.50元,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上市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419,469,007股增加至发行后的495,633,71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269,042,700股新增至272,572,111股,持股比例减少至54.99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月8日—2023年8月17日

权益变动明细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股份种类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比例
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人民币普通股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0-1.3486%
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被动稀释人民币普通股2023年8月17日3,529,411-9.144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杭州新胜达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前持有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69,042,70065.4875269,042,70054.2826
有限售条件股份3,529,4110.7121
合计269,042,70065.4875272,572,11154.9947

附注: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进入转股期,自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受“胜达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9,469,007股,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3486%。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公司上市时的总股本即410,830,732股计算得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3年8月17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杭州新胜达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杭州新胜达已就本次认购向上市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2023年3月27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用于认购大胜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大胜达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就本公司认购大胜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大胜达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3、就本公司认购大胜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利益关联方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7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8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进行调整。

2023年2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并生效,上市公司根据注册制相关法规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2023年3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发行方案有关的议案。

2023年3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4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3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已在上市公司相关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此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合计质押143,345,000股,占其所持大胜达股份的比例为52.59%。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3年8月18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大胜达证券部

附表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大胜达股票代码6036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杭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但持股比例减少?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69,042,700股 持股比例: 65.4875%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 3,529,411股 变动比例: -10.4928% 变动后持股数量:272,572,11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4.994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1年1月8日-2023年8月17日 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 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3 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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