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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57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6,164,705股

2.发行价格:8.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47,399,992.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638,996,970.85元

(二)预计上市时间

2023年8月17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76,164,70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达投资”)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6,164,70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7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进行调整。

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并生效,发行人根据注册制相关法规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发行方案有关的议案。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4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2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7.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7.10元/股的119.72%

3、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35,29418,999,999.006个月
2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05,88256,999,997.006个月
3邬勤波20,000,000170,000,000.006个月
4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941,176143,999,996.006个月
5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058,823110,999,995.506个月
6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94,11744,999,994.506个月
7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0,00034,000,000.006个月
8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17,64734,999,999.506个月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2,3552,400,017.506个月
10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3,529,41129,999,993.5018个月

4、 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55号文规定的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1,183,098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5、 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8.50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03,021.6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4,74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日17:00止,本次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647,399,992.50元缴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6号)。2023年8月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金额)划转至大胜达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根据审验结果,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大胜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7,399,992.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403,021.6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

2、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规定,并且符合《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交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以及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35,29418,999,999.006个月
2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05,88256,999,997.006个月
3邬勤波20,000,000170,000,000.006个月
4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941,176143,999,996.006个月
5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058,823110,999,995.506个月
6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94,11744,999,994.506个月
7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0,00034,000,000.006个月
8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17,64734,999,999.506个月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2,3552,400,017.506个月
10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3,529,41129,999,993.5018个月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235,29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毛志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236490J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6,705,88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5,294,11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少钦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90650074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6,941,17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4,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404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0934243K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3,058,82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企业名称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9号创新发展中心909
注册资本20,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MA5U720T4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不得为未经许可的金融活动提供宣传、推介、营销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4,117,64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注册资本403,442.695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82,35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邬勤波

姓名邬勤波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XXXXXX
身份证号码3302241975XXXXXXXX

邬勤波本次获配数量为20,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注册资本1,05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2254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529,4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三)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中,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限售股数(股)持股比例
1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69,042,700-64.14%
2贾马杰A股流通股2,598,900-0.62%
3王礼永A股流通股2,358,100-0.56%
4余涓涓A股流通股1,190,800-0.28%
5张建兵A股流通股1,102,600-0.26%
6杨小雪A股流通股1,003,700-0.24%
7陈纲A股流通股925,000-0.22%
8郑永灵A股流通股861,000-0.21%
9杨建民A股流通股850,000-0.20%
10吴锡松A股流通股820,000-0.20%
合计280,752,800-66.9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截至股份登记日):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限售股数(股)持股比例
1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2,572,1113,529,41154.99%
2邬勤波A股流通股20,000,00020,000,0004.04%
3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6,941,17616,941,1763.42%
4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3,058,82313,058,8232.63%
5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7,586,8826,705,8821.53%
6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5,294,1175,294,1171.07%
7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4,117,6474,117,6470.83%
8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4,000,0004,000,0000.81%
9贾马杰A股流通股2,602,90000.53%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595,1212,235,2940.52%
合计348,768,77775,882,35070.37%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2023年7月31日)本次变动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2023年8月17日)
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6,164,70576,164,70515.3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19,469,007100.00-419,469,00784.63
股份总数419,469,007100.0076,164,705495,633,712100.00

注:本次变动仅为本次发行新股股份数量,不包含可转债转股数量,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7日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股。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纸包装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 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符合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 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性影响。

(四) 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未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五) 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五、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保荐代表人:曾文倩、汤毅鹏

项目协办人:王佺

项目组其他成员:臧洁、蒋卓征

联系电话:010-66555103

传 真:010-6655510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251号1201B室

负责人:姚思静

电话:021-58358013

传真:021-58358012

经办律师:陈洁、陈重华、张屠思尊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电话:021-23281004

传真:021-63390834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宪明、张建新、周康康、徐佳琦、张鹏飞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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