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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6

证券简称:大胜达 证券代码:603687 上市地点:上交所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方能斌 方吾校 方聪艺

舒奎明 许文才 陈相瑜

刘翰林

全体监事签名:

孙学勤 钟沙洁 杨德龙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孙俊军 宋鲲 王火红

胡鑫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全体董事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 8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

...... 13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3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4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5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6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7

审计机构声明 ...... 28

验资机构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询地点

...... 30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大胜达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胜达投资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Great Shengda Packaging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68216095R
股本419,467,750.00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方能斌
公司设立时间2004年11月22日
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7月26日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
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
邮政编码311215
电话号码0571-82838418
传真号码0571-82831016
互联网网址www.sdpack.cn
电子邮箱shengda@sdpack.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7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

2022年12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进行调整。

2023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并生效,发行人根据注册制相关法规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发行方案有关的议案。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本次发行于2023年4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55号文批复。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日17:00止,本次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647,399,992.50元缴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6号)。2023年8月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金额)划转至大胜达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2023年8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5号),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根据审验结果,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大胜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76,164,70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7,399,992.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403,021.6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164,705.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2,832,265.85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2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7.1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7.10元/股的119.72%。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具体名单于“四、(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获得配售情况”的表格中列示。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64,70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55号文规定的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1,183,098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8.50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03,021.6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4,74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限售期

新胜达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等均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24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216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3年7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9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共1个)、基金公司53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公司22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96名。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9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廖彩云
3余哲琦
4薛小华
5叶笑笑
6李百春
7蔡一坚
8邬勤波
9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除

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1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31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31家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未有无效报价情况。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8019,000,000.00
8.3125,000,000.00
7.8363,000,000.00
2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6357,000,000.00
3邬勤波8.62170,000,000.00
4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62144,000,000.00
5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62111,000,000.00
6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6245,000,000.00
7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6234,000,000.00
8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135,000,000.00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099,000,00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719,000,000.00
8.2673,000,000.00

7.95

7.95173,000,00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928,000,000.00
8.1387,000,000.00
7.99154,000,000.00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924,000,000.00
8.1947,000,000.00
7.6963,000,000.00
13薛小华8.3319,000,000.00
8.0323,000,000.00
7.5328,000,000.00
14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8.2738,000,000.00
7.8743,000,000.00
7.5746,000,000.00
15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1919,000,000.00
7.6920,000,000.00
7.1922,000,000.00
16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819,000,000.00
17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819,000,000.00
18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8.1819,000,000.00
19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8.1819,000,000.00
20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8.1819,000,000.00
21UBS AG8.1026,000,000.00
22李百春8.00150,000,000.00
23蔡一坚8.0080,000,000.00
24叶笑笑8.0050,000,000.00
25余哲琦8.0020,000,000.00
2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822,000,000.00
7.5137,000,000.00
2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7525,000,000.00
28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丙业生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3019,000,000.00
29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鋆金润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3019,000,000.00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2220,000,000.00
31廖彩云7.1019,000,000.0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对以上31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以8.50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参与竞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

的认购总股数为72,635,294股,认购总金额为617,399,999.00元。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拟认购金额为3,000万元,实际认购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8.50元(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新胜达投资实际认购总股数为3,529,411股,实际认购总金额为29,999,993.50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发行总数量为76,164,7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以股份分配取整的原则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后形成最终配售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发行数量为76,164,7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03,021.65元,大胜达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元。发行股数未超过核准上限120,000,000股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上限91,183,098股;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核准上限64,740万元;发行对象总数为10名,不超过35名。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35,29418,999,999.006个月
2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05,88256,999,997.006个月
3邬勤波20,000,000170,000,000.006个月
4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941,176143,999,996.006个月
5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058,823110,999,995.506个月
6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294,11744,999,994.506个月
7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0,00034,000,000.006个月
8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4,117,64734,999,999.506个月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2,3552,400,017.506个月
10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3,529,41129,999,993.5018个月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经核查,除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外,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除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235,29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

公司/企业名称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毛志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236490J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6,705,88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5,294,11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少钦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90650074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6,941,17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4,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404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0934243K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13,058,82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企业名称

公司/企业名称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9号创新发展中心909
注册资本20,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MA5U720T4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不得为未经许可的金融活动提供宣传、推介、营销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4,117,64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注册资本403,442.695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82,35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邬勤波

姓名邬勤波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XXXXXX
身份证号码3302241975XXXXXXXX

邬勤波本次获配数量为20,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企业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注册资本1,05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2254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529,4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

(二)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10名发行对象中,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邬勤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经评估确定为C1或C2的普通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告知其不适合参与本次发行,此后申购对象主动要求认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后,就产品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申购对象仍坚持购买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并与申购对象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由申购对象承诺对投资决定自行承担责任。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2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3邬勤波普通投资者C5
4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5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6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7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
8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
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
10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3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与上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经核查,所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以及认购资金的来源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娟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保荐代表人:曾文倩、汤毅鹏项目协办人:王 佺联系电话:010-66555103传 真:010-66555103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251号1201B室负责人:姚思静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

经办律师:陈洁、陈重华、张屠思尊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电话:021-23281004传真:021-63390834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宪明、张建新、周康康、徐佳琦、张鹏飞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限售股数(股)持股比例
1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69,042,700-64.14%
2贾马杰A股流通股2,598,900-0.62%
3王礼永A股流通股2,358,100-0.56%
4余涓涓A股流通股1,190,800-0.28%
5张建兵A股流通股1,102,600-0.26%
6杨小雪A股流通股1,003,700-0.24%
7陈纲A股流通股925,000-0.22%
8郑永灵A股流通股861,000-0.21%
9杨建民A股流通股850,000-0.20%
10吴锡松A股流通股820,000-0.20%
合计280,752,800-66.9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限售股数(股)持股比例
1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2,572,1113,529,41154.99%
2邬勤波A股流通股20,000,00020,000,0004.04%
3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6,941,17616,941,1763.42%
4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3,058,82313,058,8232.63%
5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6,705,8826,705,8821.35%
6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A股流通股5,294,1175,294,1171.07%

基金

基金
7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4,117,6474,117,6470.83%
8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4,000,0004,000,0000.81%
9贾马杰A股流通股2,598,900-0.52%
10王礼永A股流通股2,358,100-0.48%
合计347,646,75673,647,05670.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增加76,164,70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新胜达投资持有公司26,904.27万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4.14%,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方氏家族,其中方能斌为方吾校之子,方聪艺为方吾校之女,上述方氏家族三人通过新胜达投资控制发行人64.14%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增加了公司的自有资金,既能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又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76,164,70576,164,70515.37%
非限售流通股419,467,750100.00%-419,467,75084.63%
股份总数419,467,750100.00%76,164,705495,632,455100.00%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符合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未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规定,并且符合《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交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以及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曾文倩 汤毅鹏

法定代表人:

李 娟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洁 陈重华 张屠思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姚思静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宪明 张建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周康康 徐佳琦________________

张鹏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宪明 张建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康康 徐佳琦________________

张鹏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上市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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