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方聪艺、郭永清、钱育新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郭永清先生担任。2020年1月22日,独立董事郭永清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的职务,公司补选韩洪灵先生任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的职务,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股东大会补选刘翰林先生任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了换届,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原独立董事钱育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补选陈相瑜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期出具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陈相瑜先生以及董事方聪艺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翰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公告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1 | 2022年1月11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计划的议案》 |
2 | 2022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3 | 2022年7月20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4 | 2022年8月26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2022年10月2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的议案》 |
6 | 2022年11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2022年12月5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召开会议听取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和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相关汇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和安排;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积极与审计师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报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情况通报。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
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审议表决后,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审核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有效的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刘翰林 陈相瑜 方聪艺
2023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刘翰林 陈相瑜 方聪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