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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翰林先生,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至今任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任教授,2019年3月至今任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文才先生,1957年2月出生,工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印刷学院二级教授、天津科技大学博导;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印刷包装工程学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5月至1994年6月在陕西机械学院包装工程教研室任教,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德国合作科研,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任西安理工大学印刷包装工程学院院长。1998年9月调入北京印刷学院,曾任校长助理,兼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院长、印刷包装材料与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印刷学院副校长等职。现兼任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印刷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标准化协同创新平台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装工程》杂志编委会副主任,《印刷技术》、《数字印刷》、《中国印刷年鉴》编委、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相瑜先生:197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12月至2017年8月年任职于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职于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育新先生(离任),196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至1995年任职于杭州大学,1995年至2004年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04年至2010年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0年至今任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曾兼任天津国恒铁路、浙江众和信息等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明先生(离任),196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78年起曾先后任职于上海光明食品集团五四有限公司(原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上海福门纸业有限公司、上海界龙股份外贸界龙彩印厂。2017年8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钱育新9913
王海明9923
刘翰林101022
许文才11
陈相瑜1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们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为更好的匹配公司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公司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提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发布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六)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翰林、许文才、陈相瑜

2023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刘翰林 许文才 陈相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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