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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编制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相关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相瑜 许文才 刘翰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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