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认购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222666号,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用于认购大胜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大胜达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就本公司认购大胜达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大胜达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3、就本公司认购大胜达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利益关联方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