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包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刘翰林

王海明

钱育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