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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号文”核准,大胜达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于2019年7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1名,为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达投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流通上市股份数量为269,042,700股,按截至2022年7月18日的公司股本计算,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64.20%,将于2022 年7月26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410,830,73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830,73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0股。

2020年7月27日,锁定期为12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91,788,032股上市流通。上述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9,042,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1,788,032股。

由于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419,101,53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9,042,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58,835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

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新胜达投资承诺具体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单位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9,042,700股,按截止2022年7月18日公司股本计算,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4.20%。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新胜达投资269,042,70064.20269,042,7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合计269,042,70064.20269,042,7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69,042,700-269,042,7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69,042,700-269,042,7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50,058,835269,042,700419,101,53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50,058,835269,042,700419,101,535
股份总额419,101,5350419,101,535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大胜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倩 蒋 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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