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大胜达
股票代码:603687
名称 | 住所 | 通讯地址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N区464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升龙汇金中心 310 室 |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签署日期: 2022年5月6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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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烜鼎星宿1号 | 指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一) 上海烜鼎简介
1、公司名称: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N区464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124484969
8、经营期限: 2014年9月30日至2044年9月29日
9、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盛方锐 | 1% |
王荣玉 | 9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拥有永久 境外居留权 |
盛方锐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900,000股,其中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后的90日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00,000股, 即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3%。
鉴于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已于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实际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若减持期间公司有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将保持上述减持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8月26日,上海烜鼎与重庆睿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睿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烜鼎通过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重庆睿庆持有的大胜达20,542,92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大胜达当时总股本的5%。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变动比例 (%) |
烜鼎星宿1号 | 集中竞价 | 2022年5月6日 | 8.25 | 30,000 | 0.0072 |
被动稀释 | 2021年8月26日 - 2022年5月5日 | - | - | 0.0983 | |
合计 | - | - | 30,000 | 0.1055 |
附注:2021年1月8日,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进入转股期,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期间,受“胜达转债”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9,101,079股,烜鼎星宿 1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983%。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1年8月25日总股本计算得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截止2022年5月5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512,924 | 4.8945 |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542,924 | 5.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大胜达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涉及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542,924 | 5.00 | |
合计 | 20,542,924 | 5.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2年5月6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大胜达证券部
附表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
股票简称 | 大胜达 | 股票代码 | 60368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崇明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 但持股比例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而被动稀释) | ■ □ □ □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0,542,924股 持股比例: 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 减持30,000股 变动比例: 减持0.1055% 变动后持股数量:20,512,92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894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1年 8月 26 日-2022 年5月6日 方式:集中竞价及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而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 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 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星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2 年 5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