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
的其他事项。 |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