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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刘翰林、许文才、陈相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翰林、许文才、陈相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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