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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根据上述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总裁方聪艺女士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公司董事长方能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报告期出具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陈相瑜先生以及董事方能斌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翰林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公告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2023年2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3年2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2023年3月2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
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的议案》
52023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情况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62023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情况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就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以来,从专业性角度,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基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估,经全体委员审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

3、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内,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刘翰林 陈相瑜 方能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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