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证券简称:晶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984.7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7.57万元,合计人民币17,012.29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199,77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6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390,093.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152,79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237,302.6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2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
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5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6月11日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60,000.00 | 17,5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 | 5,239.01 |
合计 | 67,500.00 | 22,739.01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截至2025年5月2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22,964.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60,000.00 | 22,964.86 | 16,984.72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 | - | - |
合计 | 67,500.00 | 22,964.86 | 16,984.72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1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57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 |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承销保荐费用 | 321.78 | - | - |
2 | 审计费用 | 99.06 | - | - |
3 | 律师费用 | 75.47 | 14.15 | 14.15 |
4 | 发行登记及其他费用 | 18.97 | 13.42 | 13.42 |
合计 | 515.28 | 27.57 | 27.57 |
以上事项均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5)01015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7,012.2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5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晶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晶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