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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3

股票简称:晶华新材股票代码:60368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号东方证券大厦)二〇二五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7,199,772股

2、发行后总股本:289,699,061股

3、发行价格:8.3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7,390,093.92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2,237,302.6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8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录特别提示

...... 2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6

三、发行方式 ...... 10

四、发行数量 ...... 10

五、发行价格 ...... 11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1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1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2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2

十、发行对象 ...... 12

十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9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四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前后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2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3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3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 29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9

第七节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九节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33

三、查阅时间 ...... 33

释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晶华新材/发行人/公司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人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案》《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SMITHADHESIVENEWMATERIALCO.,LTD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证券代码60368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
注册资本25,879.1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783207XJ
法定代表人周晓南
成立日期2006-4-19
上市日期2017-10-20
联系电话021-31167522
传真电话021-31167528
公司网址https://www.smithcn.com/
电子邮件https://jhxc@smithcn.com/
经营范围电子及集成电路胶带、汽车喷漆用胶、汽车配件用海绵胶带、美纹纸胶带、电子工业胶带、其他特殊用途胶带、离型纸和离型膜、高导热石墨膜(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各类粘胶制品(除危险品)、粘胶配套材料(除危险品)、办公用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已经完成,尚待办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修订方案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对获配数量与金额进行了同比例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年3月24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上证上审〔2025〕69号)。

2025年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5年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过程简述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2024年12月24日(T-3日)至2024年12月27日(T日)申购报价前,向截止2024年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名股东中的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15家发送认购意向书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后合计

名投资者发送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

经主承销商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在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4年

日(T日)上午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10份申购报价单。上述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6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10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有效是否缴纳保证金
(元/股)(元)
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3110,000,000.00
2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020,000,000.00
3周信忠8.41100,000,000.00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918,800,000.00
8.2132,200,000.00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5010,000,000.00
6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5610,000,000.00
8.6210,100,000.00
7李天虹8.4919,000,000.00
8.3921,000,000.00
8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8.3670,000,000.00
8.1690,000,000.00
9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3133,000,000.00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6310,000,000.00
8.4211,000,000.00
8.2819,600,000.00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3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9,904,306股,获配总金额为249,999,998.16元,最终确定8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5年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方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周信忠11,961,72299,999,995.926
2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7,069,38259,100,033.526
3李天虹2,511,96120,999,993.966
4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92,34419,999,995.84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48,80318,799,993.08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15,78910,999,996.046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08,13310,099,991.886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6,1729,999,997.926
合计29,904,306249,999,998.16-

4、募集资金调减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当前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2,739.01万元(含本数)”。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8.36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29,904,306股调整至27,199,772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

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5、最终获配情况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方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周信忠10,879,91290,956,064.326
2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6,430,02953,755,042.446
3李天虹2,284,78019,100,760.806
4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75,98118,191,201.166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45,42217,099,727.926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6,78910,005,156.046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98,8699,186,544.846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7,9909,095,596.406
合计27,199,772227,390,093.92-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199,77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7,199,772股,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2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8.1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3.08%。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7,390,0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152,791.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2,237,302.6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22,739.01万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5月14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晶华新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定投资者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22号),截至2025年

日止,东方证券已收到共

家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

合计227,390,093.92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叁拾玖万零玖拾叁元玖角贰分)。2025年

日,东方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23号),截至2025年5月14日止,发行人已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99,772股,发行价格

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390,0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52,791.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237,302.6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7,199,77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95,037,530.6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7,199,772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7,199,772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周信忠

姓名周信忠
国籍中国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身份证号码330321975********
获配数量(股)10,879,912
限售期6个月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

号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8879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68号商业A座202
法定代表人任竞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3UP6T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6,430,029
限售期6个月

、李天虹

姓名李天虹
国籍中国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身份证号码3101011961********
获配数量(股)2,284,780
限售期6个月

4、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G座13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联大厦613
法定代表人刘允虎
注册资本1,0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5489901J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175,981
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045,422
限售期6个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196,789
限售期6个月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98,869
限售期6个月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087,990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

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1、周信忠、李天虹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经核查,上述产品的管理人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对应产品已经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及/或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Ⅱ、Ⅲ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保守型、相对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即C1、C2、C3、C4和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中高风险(即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及以下级别的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1),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后,可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周信忠专业投资者II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2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3李天虹专业投资者II
4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I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I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经核查,上述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批复的要求;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证券代码:60368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共8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节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数量(股)
1周晓南46,264,24017.62流通股-
2周晓东42,839,60016.32流通股-
3周锦涵13,000,0004.95流通股-
4白秋美6,430,2402.45限售股100,000
5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50,0851.09流通股-
6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45,4540.97流通股-
7王斌1,932,7920.74流通股-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沁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2,2800.68流通股-
9刘立杰1,747,4000.67流通股-
10陈皓1,390,0000.53流通股-
合计120,772,09146.02100,000-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限售股数量(股)
1周晓南46,264,24015.97流通股
2周晓东42,839,60014.79流通股
3周锦涵13,000,0004.49流通股
4周信忠11,615,9624.01限售股11,615,962
5白秋美6,430,2402.22限售股100,000
6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430,0292.22限售股6,430,029
7李敏仙4,900,0001.69流通股
8杨绍刚3,100,2601.07流通股
9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699,0850.93流通股
10李天虹2,284,7800.79限售股2,284,780
合计139,564,19648.1820,430,771

二、本次发行前后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7,199,7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708,0001.4130,907,77210.67
无限售条件股份258,791,28998.59258,791,28989.33
合计262,499,289100.00289,699,061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5年1-3月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2025年1-3月/2025年3月31日(未年化)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0.070.060.260.23
每股净资产5.165.445.075.36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2: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注4: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衡审字〔2023〕01138号”、“天衡审字〔2024〕01424号”和“天衡审字〔2025〕007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042,058,635.181,040,672,593.85877,542,150.23
非流动资产1,517,109,944.451,086,368,425.15962,636,155.03
资产总计2,559,168,579.632,127,041,019.001,840,178,305.26
流动负债846,847,225.56662,367,219.04682,270,903.39
非流动负债373,049,629.43175,935,833.74143,531,799.72
负债合计1,219,896,854.99838,303,052.78825,802,703.1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30,490,295.891,282,456,336.20968,092,669.60
少数股东权益8,781,428.756,281,630.0246,282,932.55
所有者权益合计1,339,271,724.641,288,737,966.221,014,375,602.1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884,997,360.001,558,566,408.381,413,884,445.11
营业成本1,810,566,464.711,495,850,951.791,378,744,498.61
营业利润76,757,218.1171,536,817.1923,752,808.11
利润总额70,873,356.9666,770,592.5322,532,958.57
净利润68,841,904.8767,496,201.3627,670,222.9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033,856.0856,568,938.345,815,328.58
少数股东损益1,808,048.7910,927,263.0221,854,894.3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197,470.32147,832,397.99191,642,036.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3,246,958.56-155,945,903.63-129,766,140.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169,692.06116,589,725.36-97,471,549.4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767,569.38-450,243.244,803,792.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6,986,749.68108,025,976.48-30,791,860.92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流动比率(倍)1.231.571.29
速动比率(倍)0.741.110.87
资产负债率(合并)(%)47.6739.4144.8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3.5312.3916.4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5.074.964.46
利息保障倍数(倍)4.793.992.0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125.766.06
存货周转率(次)5.014.544.48
总资产周转率(次)0.800.790.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1.050.570.8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480.42-0.1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573.563.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股)基本0.260.240.03
稀释0.260.24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5.044.410.60
加权平均5.155.09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基本0.250.240.04
稀释0.250.24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4.794.350.80
加权平均4.895.030.80

注: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当期营业收入。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

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84,017.83万元、212,704.10万元和255,916.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7.69%、48.93%和40.72%,资产整体流动性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82,580.27万元、83,830.31

万元和121,989.6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组成,各期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2.62%、79.01%和69.42%%,流动负债占比逐年下降,主要为公司近年来引入长期负债进行资本性投入,扩张产能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4.88%、39.41%和47.67%,流动比率分别为1.29倍、1.57倍、1.2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7倍、1.11倍和0.74倍。公司资产负债率先升后降,主要因为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负债占比下降,随后2024年建设西南生产基地增加长期借款导致负债占比上升。基于上述原因,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呈现相同的波动趋势。

(三)资产运营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06、5.76和6.12,存货周转分别为

4.48、4.54和5.01,公司周转能力整体较为稳定。

(四)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2,767.02万元、6,749.62万元和6,884.19万元。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较强。

(五)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金额为19,164.20万元、14,783.24万元和27,619.75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呈现波动上升趋势,2024年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较快,经营性现金流入相应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976.61万元、-15,594.59万元和-33,324.70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系公司连年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747.15万元、11,658.97万元和-6,816.97万元,公司各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的增减波动以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德雄保荐代表人:张桐、许恒栋项目组成员:尚政、王海峰、王琪、杨懿湉、黄琳、付凯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23153888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黄勇经办律师:叶菲、毛一伦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虹桥迎宾馆34号联系电话:021-68769698传真:021-58304009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郭澳经办注册会计师:刘盼盼、魏娜、钱俊峰、程正凤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联系电话:025-84711188传真:025-84724882

第七节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东方证券签署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承销协议》。东方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定张桐和许恒栋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张桐: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CPA。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德马科技(688360)、美邦药业(605033)、中农联合(003042)、朗绿科技、锐牛股份、永道射频等IPO项目;美邦药业(605033)、晶华新材(603683)等再融资项目;曲江集团收购人人乐(002336)、唐山金控收购等并购项目。张桐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许恒栋:清华大学工学硕士,保荐代表人,CFA。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深水规院(301038)、纳芯微(688052)、中农联合(003042)、德马科技(688360)、爱美客(300896)等IPO项目;力星股份(300421)、晶华新材(603683)等再融资项目;南通锻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文依电气(874049)、科华控股(603161)、永冠新材(603681)、上海领灿(838335)等新三板挂牌项目。许恒栋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4.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6.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联系电话:021-31167522联系人:潘晓婵

三、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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