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晶华新材股票代码:60368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周晓南 | 周晓东 | 白秋美 |
丁冀平
丁冀平 | 马轶群 | 俞昊 |
陈国颂
全体监事:
陈国颂矫立
矫立 | 施卫红 | 韦家存 |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郑章勤 | 周忠辉 | 潘晓婵 |
尹力
尹力 | 王树生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7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 20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2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5
审计机构声明 ...... 26
验资机构声明 ...... 27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8
一、备查文件 ...... 28
二、查阅地点 ...... 28
三、查阅时间 ...... 28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晶华新材/发行人/公司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 指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审计机构 | 指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保荐人验资机构 | 指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行方案》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认购邀请书》 | 指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GHAISMITHADHESIVENEWMATERIALCO.,LTD |
证券简称 | 晶华新材 |
证券代码 | 603683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大江路89号 |
注册资本 | 26,249.93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8783207XJ |
法定代表人 | 周晓南 |
成立日期 | 2006-4-19 |
上市日期 | 2017-10-20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 |
联系电话 | 021-31167522 |
传真电话 | 021-31167528 |
公司网址 | https://www.smithcn.com/ |
电子邮件 | https://jhxc@smithcn.com/ |
经营范围 | 电子及集成电路胶带、汽车喷漆用胶、汽车配件用海绵胶带、美纹纸胶带、电子工业胶带、其他特殊用途胶带、离型纸和离型膜、高导热石墨膜(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各类粘胶制品(除危险品)、粘胶配套材料(除危险品)、办公用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修订方案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对获配数量与金额进行了同比例调整。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5年
月
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上证上审〔2025〕
号)。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就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申请的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
要求。发行人于2025年4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2025年5月14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晶华新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定投资者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22号),截至2025年5月13日止,东方证券已收到共8家特定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227,390,093.92元(大写:贰亿贰仟柒佰叁拾玖万零玖拾叁元玖角贰分)。2025年5月14日,东方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5)00023号),截至2025年5月14日止,发行人已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99,772股,发行价格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390,0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52,791.3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237,302.6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7,199,77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95,037,530.6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199,77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7,199,772股,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2月2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8.1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08%。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认购方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序号 | 认购方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周信忠 | 10,879,912 | 90,956,064.32 | 6 |
2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 | 6,430,029 | 53,755,042.44 | 6 |
3 | 李天虹 | 2,284,780 | 19,100,760.80 | 6 |
4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75,981 | 18,191,201.16 | 6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45,422 | 17,099,727.92 | 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6,789 | 10,005,156.04 | 6 |
7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98,869 | 9,186,544.84 | 6 |
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87,990 | 9,095,596.40 | 6 |
合计 | 27,199,772 | 227,390,093.92 | -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7,390,093.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152,791.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2,237,302.6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22,739.01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2024年12月
日(T-3日)至2024年
月
日(T日)申购报价前,向截止2024年12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9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7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
家发送认购意向书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后合计195名投资者发送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邀请其参与认购。经主承销商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在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4年12月27日(T日)上午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10份申购报价单。上述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10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 申购金额 | 是否有效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元/股) | (元) | ||||
1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31 | 10,000,000.00 | 是 | 是 |
2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 | 9.00 | 20,000,000.00 | 是 | 是 |
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3 | 周信忠 | 8.41 | 100,000,000.00 | 是 | 是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39 | 18,800,000.00 | 是 | 否 |
8.21 | 32,200,000.00 | ||||
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0 | 10,000,000.00 | 是 | 否 |
6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56 | 10,000,000.00 | 是 | 否 |
8.62 | 10,100,000.00 | ||||
7 | 李天虹 | 8.49 | 19,000,000.00 | 是 | 是 |
8.39 | 21,000,000.00 | ||||
8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 | 8.36 | 70,000,000.00 | 是 | 是 |
8.16 | 90,000,000.00 | ||||
9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31 | 33,000,000.00 | 是 | 是 |
1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3 | 10,000,000.00 | 是 | 否 |
8.42 | 11,000,000.00 | ||||
8.28 | 19,600,000.00 |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9,904,306股,获配总金额为249,999,998.16元,最终确定
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5年1月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认购方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周信忠 | 11,961,722 | 99,999,995.92 | 6 |
2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 | 7,069,382 | 59,100,033.52 | 6 |
3 | 李天虹 | 2,511,961 | 20,999,993.96 | 6 |
4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 2,392,344 | 19,999,995.84 | 6 |
序号 | 认购方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48,803 | 18,799,993.08 | 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15,789 | 10,999,996.04 | 6 |
7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08,133 | 10,099,991.88 | 6 |
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6,172 | 9,999,997.92 | 6 |
合计 | 29,904,306 | 249,999,998.16 | - |
4、募集资金调减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当前监管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2,739.01万元(含本数)”。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8.36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29,904,306股调整至27,199,772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5、最终获配情况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方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周信忠 | 10,879,912 | 90,956,064.32 | 6 |
2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 | 6,430,029 | 53,755,042.44 | 6 |
3 | 李天虹 | 2,284,780 | 19,100,760.80 | 6 |
4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75,981 | 18,191,201.16 | 6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45,422 | 17,099,727.92 | 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96,789 | 10,005,156.04 | 6 |
7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98,869 | 9,186,544.84 | 6 |
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87,990 | 9,095,596.40 | 6 |
合计 | 27,199,772 | 227,390,093.92 | -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周信忠、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李天虹、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周信忠
姓名 | 周信忠 |
国籍 | 中国 |
住址 | 上海市徐汇区******** |
身份证号码 | 330321975******** |
获配数量(股) | 10,879,912 |
限售期 | 6个月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
号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8879室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68号商业A座202 |
法定代表人 | 任竞辉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MA1GK3UP6T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6,430,029 |
限售期 | 6个月 |
、李天虹
姓名 | 李天虹 |
国籍 | 中国 |
住址 | 上海市黄浦区******** |
身份证号码 | 3101011961******** |
获配数量(股) | 2,284,780 |
限售期 | 6个月 |
4、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G座132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安联大厦613 |
法定代表人 | 刘允虎 |
注册资本 | 1,01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335489901J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175,981 |
限售期 | 6个月 |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045,422 |
限售期 | 6个月 |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196,789 |
限售期 | 6个月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15楼 |
法定代表人 | 严晓珺 |
注册资本 | 16,480.3118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62562113E |
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098,869 |
限售期 | 6个月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087,990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1、周信忠、李天虹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经核查,上述产品的管理人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对应产品已经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及/或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上述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
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周信忠 | 专业投资者II | 是 |
2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3 | 李天虹 | 专业投资者II | 是 |
4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7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8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经核查,上述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保荐代表人:张桐、许恒栋项目组成员:尚政、王海峰、王琪、杨懿湉、黄琳、付凯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21-23153888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黄勇经办律师:叶菲、毛一伦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虹桥迎宾馆34号联系电话:021-68769698传真:021-58304009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郭澳经办注册会计师:刘盼盼、魏娜、钱俊峰、程正凤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联系电话:025-84711188传真:025-84724882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数量(股) |
1 | 周晓南 | 46,264,240 | 17.62 | 流通股 | - |
2 | 周晓东 | 42,839,600 | 16.32 | 流通股 | - |
3 | 周锦涵 | 13,000,000 | 4.95 | 流通股 | - |
4 | 白秋美 | 6,430,240 | 2.45 | 限售股 | 100,000 |
5 |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50,085 | 1.09 | 流通股 | - |
6 |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45,454 | 0.97 | 流通股 | - |
7 | 王斌 | 1,932,792 | 0.74 | 流通股 | - |
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沁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72,280 | 0.68 | 流通股 | - |
9 | 刘立杰 | 1,747,400 | 0.67 | 流通股 | - |
10 | 陈皓 | 1,390,000 | 0.53 | 流通股 | - |
合计 | 120,772,091 | 46.02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截至2025年3月31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9,699,061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数量(股) |
1 | 周晓南 | 46,264,240 | 15.97 | 流通股 | - |
2 | 周晓东 | 42,839,600 | 14.79 | 流通股 | - |
3 | 周锦涵 | 13,000,000 | 4.49 | 流通股 | - |
4 | 周信忠 | 10,879,912 | 3.76 | 限售股 | 10,879,912 |
5 | 白秋美 | 6,430,240 | 2.22 | 限售股 | 100,000 |
6 |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优享1号证券投资基金 | 6,430,029 | 2.22 | 限售股 | 6,430,029 |
7 |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50,085 | 0.98 | 流通股 | - |
8 |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成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45,454 | 0.88 | 流通股 | - |
9 | 李天虹 | 2,284,780 | 0.79 | 限售股 | 2,284,780 |
10 |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75,981 | 0.75 | 限售股 | 2,175,981 |
合计 | 135,700,321 | 46.84 | 21,870,702 |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7,199,7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08,000 | 1.41 | 30,907,772 | 10.67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8,791,289 | 98.59 | 258,791,289 | 89.33 |
合计 | 262,499,289 | 100.00 | 289,699,061 | 1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是对公司产能的重要扩充,有利于公司实现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实施,公司在胶粘新材料领域的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确定符合《认购邀请书》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
尚政
保荐代表人:
张桐许恒栋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龚德雄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毛一伦叶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黄勇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
、经上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37弄8号楼1702室电话:021-31167522传真:
021-3116752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