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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明确“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事项。

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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