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敏,1970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供职上海洪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不存在相关社会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就关联交易等事项召开了独董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潘敏 | 10 | 10 | 0 | 0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 出席(次) | 缺席(次) |
潘敏 | 3 | 3 | 0 |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业委员会 | 报告期召开次数 | 出席(次) | 缺席(次)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6 | 6 | 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本年度本人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6次,依法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均对所审议议案表示赞成。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加强了对公司在管项目、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本年度内,本人通过参与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审计相关工作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年度审计阶段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现金分红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相关情
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参股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拟与同昌盛业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议案》及《关于拟与同昌城市更新及相关方签署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文件的议案》。经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史钧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人认为史钧先生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顺利完成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选举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敏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