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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的品种

公司根据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公司预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授权期间: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控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并根据汇率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防止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同时尽可能采用信用证的方式与客户进行货款结算,以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支出和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预测量。

六、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七、履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以规

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交易违约风险及客户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过嘉欣 徐肖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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