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内容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
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后续政策更新的规定,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
4、贷款用途:用于永冠新材(603681)股份回购;
5、承诺函有效期: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2025年 10月 17日止,有效期内签订借款合同的,本承诺函至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失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股票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