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取消监事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是为了增强公司财务灵活性,优化股东回报机制。我们同意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
(下接签字页)
毛道维
2025年8月22日
2025年8月22日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