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简历 |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何丹 | 女,1976年出生,博士学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入选财政部2020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现任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体科技独立董事。 | 否。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公司及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任期内未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管理,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在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何丹 | 12 | 2 | 12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1 | 0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0 | 0 |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四川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积极采纳中小股东的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3月15日,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024年12月10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增加与恒基华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进行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资格、资质、执业质量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因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到期,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续聘蓝振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提名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刘毅先生、满博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于波先生、毛道维先生、何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提名梁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提名刘毅先生、张星智先生、杨杰先生、蓝振中先生、徐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提名蓝振中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提名徐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以上提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注销完成后可行权数量为259.68万份,可行权人数为92人,可行权价格为13.75元/份。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及独立董事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警示函》中涉及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讨论,并进行了相关整改,公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四川证监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独立、谨慎行使表决权,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何丹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