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为9.7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CDAA5BO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在2024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5,717.00万元,其中:2022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467.45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67.38万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22CDAA5F0005号鉴证报告。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6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3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249.55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2024年1月1日余额 | 利息收入 | 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
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 本年支出 | 手续费 | |||
147,460,680.46 | 3,040,582.57 | 30,344,624.20 | 662.00 | 120,155,976.83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3091)、子公司德阳华智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2932)仅用于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31020100101593091 | 34,368,924.28 | 3,037,038.99 | 37,405,963.2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31020100101592932 | 2,746,469.98 | 3,543.58 | 2,750,013.5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31020100201374031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
合计 | — | 117,115,394.26 | 3,040,582.57 | 120,155,976.8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999.0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34.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51.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19,999.06 | 19,999.06 | 19,999.06 | 3,034.46 | 8,751.46 | -11,247.60 | 43.76 | 2025年 2月2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9,999.06 | 19,999.06 | 19,999.06 | 3,034.46 | 8,751.46 | -11,247.6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报告期内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报告期内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20,155,976.83元,其中37,405,963.27元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750,013.56元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子公司德阳华智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8,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存款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2月21日,存放于431020100201374031账户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无 |
注:报告期期后,上表中的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的投资总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可行性均发生变化,详情参见“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8,000万元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存款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2月21日,存放于431020100201374031账户。截至本报告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风险收益特征 | 认购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2,000.00 | 2023年 12月7日 | 2024年 3月6日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2,000.00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6月13日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1,000.00 | 2024年 6月17日 | 2024年 9月18日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 | 2024年 9月20日 | 2024年 12月19日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8,000.00 | 2024年 12月30日 | 2025年 2月21日 |
七、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九、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5CDAA5B013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华体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体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智慧路灯智
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38.02万元,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将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体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