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79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华体智城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四川华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华体慧城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体空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华体空港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青青储充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华体物联网有限公司、重庆华体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华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体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体锂能能源有限公司、华体国际能源(海南)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销货及收款环节;采购、费用及付款环节;生产环节;研发环节;固定资产管理环节;资金管理环节;融资环节;投资环节;关联交易环节;财务报告环节;信息披露环节;人力资源管理环节。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货及收款环节;采购、费用及付款环节;生产环节;投资环节。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错报 | 错报≥5% | 3%≤错报<5% | 错报<3% |
营业收入错报 | 错报>6% | 3%<错报≤6% | 错报≤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且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期限内,并未得到改正;3、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监察中心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已公布财务报告更正除外。 |
重要缺陷 |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整改不全面,不彻底;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1、其他与财务报告有关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3% |
安全事故 | 发生安全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 | 发生安全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 |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3)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4)公司内部缺乏民主的决策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负面情形。 |
重要缺陷 |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2)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3)公司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4)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负面情形。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2025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警示函》中涉及事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讨论,并对存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进行了相关整改,公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四川证监局。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的子公司四川华体绿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绿能”)成立于2023年3月,从事锂电池销售业务,华体绿能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均参照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日常管理,未单独建立内控制度。2024年,华体绿能对业务进行梳理后建立了《仓库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岗位的权限职责,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并规范地执行。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需要、监管部门要求等情况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梁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