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五洲新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帆、唐凯

(三)现场检查人员

杨帆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9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此外,因2024年度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及董秘于2025年2月收到证监局的

警示函及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11月5日,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向五洲新春提问称,公司曾提到过其灵巧手、滚柱丝杠等用于人形机器人的产品于2024年上半年已实现小批量销售,请公司就目前相关产品的验证及销售进度情况进行说明。2024年11月29日盘后,公司在上证e互动就该提问回复称,公司目前已具备完整的丝杠产品的设备产线及生产能力,具体进展情况参照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回复发布后,公司股价于2024年12月2日涨停。由于机器人等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因公司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2025年2月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董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交所对公司及董秘予以通报批评。公司针对此事项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组,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梳理了历史公告、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决策流程,核查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建立了公告合稿、校验机制。保荐人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对上述事项予以了特别关注,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之“(七)保荐人认为应该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

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因2024年度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及董秘于2025年2月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及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之“(五)现场检查内容”。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26,454.92万元,同比增长5.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424.50万元,同比下降39.88%。主要系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公司境外子公司五洲墨西哥、WJB控股大额亏损,FLT波兰业绩未达预期所致。

未来若上述不利情况持续存在或发生其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因素,公司经营业绩仍存在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就公司因2024年11月信息披露问题于2025年2月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及上交所的通报批评的事项,保荐人现场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阅了相关公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整改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就该事项积极完成整改。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建议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及时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帆唐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