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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

上市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帆联系电话:021-202622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凯联系电话:025-8326125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

号”《验资报告》。2023年8月8日,本次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自前次提交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中信证券对五洲新春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于2025年

日和2025年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024年11月5日,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向五洲新春提问称,公司曾提到过其灵巧手、滚柱丝杠等用于人形机器人的产品于2024年上半年已实现小批量销售,请公司就目前相关产品的验证及销售进度情况进行说明。2024年11月29日盘后,公司在上证e互动就该提问回复称,公司目前已具备完整的丝杠产品的设备产线及生产能力,具体进展情况参照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回复发布后,公司股价于2024年12月2日涨停。由于机器人等相关概念处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因公司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2025年

月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董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交所对公司及董秘予以通报批评。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帆唐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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