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736号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五洲新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五洲新春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洲新春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9.850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40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3.8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及相应增值税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2,999,993.8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396,226.42元,由本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新增外部费用2,172,735.8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1,223,484.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
页共12页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3,122.3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5,231.55 |
第
页共12页项目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8.8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940.1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7.1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3,171.7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5.97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E | 14,623.35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 F | 14,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G=A-D1+D2-E-F | 1,383.2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H | 1,383.27 | |
差异 | I=G-H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77470180807313668)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O24年2月4
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8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结算手续费后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变更为“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并将原项目募集资金剩余本金金额14,000.0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到新项目中。
2024年10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重新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转存至公司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与“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相关条款同时失效。《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鉴于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已转存至公司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对应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201000320085902)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9525201041818188)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0日和2024年10月11日办理完上述募资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连同中信证券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存续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
页共12页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77470180807313668 | 已销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8110801012902560244 | 4,094.29 |
第
页共12页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20085902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1818188 | 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 85090078801400000788 | 6,600,756.79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5888880 | 7,227,879.17 | |
合计 | 13,832,730.2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15,500万元投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其中877.65万元通过坐扣发行费用及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提高公司的资产流动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第
页共12页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否
否15,500.00
15,500.0014,622.35
14,622.3514,622.35
14,622.35
1.00
1.0014,623.35
14,623.35
1.00
1.00
100.01
100.01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否
否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是
是14,000.00
14,000.0014,000.00
14,000.001,783.09
1,783.091,783.09
1,783.09-12,216.91
-12,216.91
12.74
12.742027年2月
2027年2月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否
否合计
合计-
-54,000.00
54,000.0053,122.35
53,122.3553,122.35
53,122.357,941.15
7,941.1537,795.05
37,795.05-15,327.30
-15,327.3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1)本次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分别于2022年6月在当地政府部门立项通过,建设期均为2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时间为2022年9月,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
(2)2022年下半年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到货及安装
(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审慎起见,对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
(1)本次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分别于2022年6月在当地政府部门立项通过,建设期均为2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时间为2022年9月,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2)2022年下半年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到货及安装(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审慎起见,对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 | 因风电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市场需求放缓,公司现有风电滚子产能基本能满足当前订单水平,短期继续加大投资必要性不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公司于2024年9月将“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变更为“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07.6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置换募集资金金额11,307.61万元 |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14,000.00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第
页共12页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执行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执行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 不适用 |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结项。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0万元,未来在销户时仍可能产生少量利息,公司拟将该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不适用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于2024年9月变更为“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注2]:“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于2024年9月结项,目前尚在产能爬坡中[注3]:“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尚在建设中
第
页共12页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无
无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