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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徐 伟作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徐伟,男,1967.3.4日出生。苏州大学财政专业学士。会计师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自1989年至2000年担任苏州吴县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0年至2006年担任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6至2007年常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至今担任苏州长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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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表: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徐伟

1414200

4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5次,召开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2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次,出席率均为100%。

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就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有效提高了会议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审计、风控合规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按规定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参与了独立董事履职规范、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风控合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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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季报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财务状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认真审核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的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就定期报告内容进行沟通,提出书面意见,尤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细致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任会议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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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本人认为其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相关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的董事、高管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将进行回购、注销,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股权期权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聘任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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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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