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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决议执行等环节的合法合规进行严格监督,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4、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慎研究与分析论证,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事项分类说明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列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等环节,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项决议均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均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等文件,及时跟进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与审核。先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专户存储进行监督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先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与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制度(2021年修订)》,结合行业特性与经营实际,已建立健全覆盖财务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现有内控体系满足当前管理与发展需求,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为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就2024年年度报告和股份回购事项均及时完整的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经核查,公司已构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体系,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循制度要求,切实落实内幕信息保密、知情人登记及报备等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2025年度工作情况2025年1月至今,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勤勉尽责履行监督义务。

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完成本届监事会的全部履职工作,届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会向一直以来鼎力支持监事会工作的全体董事、高管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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