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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庞金伟先生担任召集人,委员分别为梁丰先生、黄勇先生。庞金伟先生和黄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庞金伟先生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成员组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项议案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该审计计划能够有效推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按照该计划执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公司审计部编制并提交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意按照该工作计划进行全年审计工作。
2024-1-1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项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4-4-1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经审议认为《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发展需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安保额度的议案》11项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审计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发展,一致同意前述议案。
2024-5-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1项议案经审议认为熊高权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须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及惩戒的情形;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4-7-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项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024-8-19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半年度报告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项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致同意前述议案。
2024-10-1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项议案经审议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公司编制的《2024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一致同意前述议案。
2024-11-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项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4-12-1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3项议案经审议认为《关于2025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一致同意前述议案。
2024-12-2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项议案经审议认为《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的议案》能够有效推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公司审计部编制并提交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一致同意前述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勤勉尽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与聘请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与交流,并以公正、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审计工作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并就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决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

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2、确定审计计划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前,即展开了双向沟通交流,确保审计团队成员具备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与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明确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工作,包括具体事项与时间规划在内的各项安排,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涉及的重点事项,以充分的事前计划准备制定审计计划,确保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3、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即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就公司财务状态、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解与判断。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后,通过与有关财务人员沟通,查阅相关账册及凭证以及会议资料等方式,详细核查各项基础资料,明确识别审计工作过程中需着重关注的重要事项,督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确保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同时认真落实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4、跟踪了解审计进程在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并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同时通过网络会议、电话、现场交流等方式,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审计工作顺利推进,积极协调各方工作配合,就所涉问题进行积极沟通与解决,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靠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职能,严格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和审计工

作的开展,持续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度与各项关键环节。基于专业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各期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与内容严格遵循《会计准则》规定,各项财务底稿齐全完备,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自身应尽职责。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内控评价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及内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力度。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主动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等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保障审计工作的增效增速,协同配合,按计划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其使用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各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包括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存储情况、使用情况、当期余额、置换情况以及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等,一致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文件,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推动公司稳健经营、科学决策、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

2025年我们将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与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与建议,不断提高公司内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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