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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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1 - 2
二、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2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36285_B01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36285_B01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翀 |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 璞 | |
中国 北京 | 2025年4月25日 |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余额为54,494.25万元。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743.14万元。其中: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使用27,739.19万元;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使用12,003.9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561.67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6.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7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验资报告。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余额为136,551.59万元。
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7,525.22万元。其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47,904.52万元;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19,620.7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1,028.43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账户余额(元) |
1 | 本公司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100084655001104 | 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200.08 |
2 | 本公司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 905030120190004622 | 140,608,969.76 | |
3 | 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769906776210666 | 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 | 53.60 |
4 | 内蒙古紫宸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 70150122000250832 |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 5,547.13 |
5 | 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632608464 | 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 437.80 |
6 |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1941235710501 | 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 7,017,947.20 |
7 |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 | 8110201013001309075 | 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 0.00 |
8 |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 1001266329300195578 | 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 1,623.86 |
9 | 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 51050154760800003748 | 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 7,981,888.54 |
合计 | 155,616,667.9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账户余额(元) |
1 | 本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5961568868518 | 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200,115,119.64 |
2 | 本公司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18421000002296 | 60.10 | |
3 | 本公司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 905080120190005511 | 453,417,321.60 | |
4 |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 905080120190005503 | 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 26,838,112.21 |
5 |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1941235710606 | 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 4,709.78 |
6 | 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 905080120190005495 | 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 | 2,816.02 |
7 | 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 51050154760800004392 | 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 | 29,906,168.80 |
合计 | 710,284,308.15 |
注:上述账户余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406.45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2、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5,045.06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除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万元。
除上述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卓勤,对应的实施地点均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综合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质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公司不存在变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53.9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建设进度有所滞后。主要原因如下: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带动新能源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保持了较高增速,负极材料行业供求也正在逐步走向供需平衡的过程中,但短期内负极材料行业仍存在一定的供求错配情形,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维持在较低水平;故公司结合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和公司自身的经营策略,相应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并着重对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进行持续的升级改进,特别是对高效连续、智能化、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设备进行首创式应用,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后。基于对新能源行业供需关系逐步改善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公司本次将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计划该项目于2026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二)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三)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四)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票据方式支付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正常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