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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勇)

作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独立行使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以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为宗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黄勇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至2015年,于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至今,于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23年12月8日至今,任璞泰来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董在任期间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1月战略委员会已更名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方面的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黄勇99002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期内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黄勇1032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咨询,对2024年度公司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日期届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4-1-19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4-4-1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同意
2024-7-1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4-12-17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在董事会中切实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本人提前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法律合规视角深入分析议题背景,全面评估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及潜在风险,并与其他董事充分沟通讨论,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在表决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到内部审计管理。通过对审计计划制定、执行程序及成果运用的多维审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得到充分保障。在外部审计协同方面,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联动。深度参与审计策略制定,跟进重大风险领域核查,运用专业判断对关键审计事项实施质量监督。基于专业经验提出的优化建议,有效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与客观性,确保审计结论的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开放、持续的沟通,及时回应其疑问与关切。在股东大会期间,本人特别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尤其是需单独计票的提案,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从公司治理、法律合规及经营状况等角度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增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与信任。

(七)公司配合与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利条件,

确保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定期向本人提供公司运营报告、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透明度。为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及潜在法律风险,本人不定期到现场办公、调研,并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此外,本人通过多种沟通渠道,包括现场会谈、电话会议及线上会议等,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投资活动及资金管理等重要信息,确保从法律合规角度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八)现场履职情况

本人在2024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和专程调研等方式,分别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情况,加深了对公司的了解。全年现场履职天数已超过15天,满足证监部门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专项核查。通过核查交易背景、定价机制及审批流程,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价格公允性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情况。

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相关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分析,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二)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参

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相关会议材料,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持续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架构与内控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经营管理规范性与风险防控效能。在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基于独立判断确认上述文件真实反映公司内控现状,未发现与实际运作存在重大偏差。结合监管新规与行业实践,本人重点从治理架构、财务管理、业务运营等多维度开展专项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已构建权责清晰、覆盖全面的内控体系,能够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动态优化控制措施。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均严格执行内控规范,未发现设计或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特别是在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能够有效管控风险。

基于专业视角和实践经验,本人认为公司内控体系持续保持有效运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为保障财务报告可靠性、资产安全性及经营合规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其审计团队专业能力突出,在过往服务期间展现了高度的职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该所采用的审计方法科学严谨,工作底稿完整规范,审计意见客观公允,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

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对其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过往服务质量的认可,本人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认为该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四) 聘任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召开专项会议3次,重点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合规性。2024年1月19日,通过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勇标先生为副总经理,负责协调公司整体市场资源,并分管精细化学品和粘结剂相关业务。2024年5月14日,通过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韩钟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总部各部门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对各事业部发展策略、国内外业务布局、运营成本效率管控的执行和优化相关工作;熊高权先生、张小全先生分别接任韩钟伟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层力量与人才梯队建设。2024年12月17日,通过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项议案,认真核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并同意了相关提名事项。

本人通过查阅候选人简历、从业经历及监管合规记录,确保提名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禁止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事项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4月12日,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7月1日,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尽责原则履行职责,致力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董事会决策公平有效。不断强化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

识,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展望2025年,我将持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沟通与监督作用,确保所发表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坚定不移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秉持良好职业操守,凭借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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