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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500万元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1,096万元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4.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23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鉴证工作,出具鉴证报告;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2024年度审计的总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独立性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评价: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审计程序评价: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意见沟通的时间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并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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