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12月31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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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6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3255_B02号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3255_B02号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汤哲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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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