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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77号富

豪会展公寓酒店三楼聚贤厅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6,741,9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0783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刘宏先生、樊志强先生、李金玲女士、雷

霓霁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李健飞先生、孙超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沈侃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6,741,76499.99992000.00010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7,348,13899.99932000.000700.0000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郑伊珺、乔若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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