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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回购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预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回购方案,并同意将此次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卓福民、胡奋、李征宇、葛其泉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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