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胡奋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奋先生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审议事项程序合法。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胡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地
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会计政策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对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金额达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65%。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综合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2021年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1年度经营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关于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经过了一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九、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前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决议有效期内,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卓福民、吕巍、李征宇、葛其泉
日期: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