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变更情况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会计政策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变更会计政策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