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各位董事:
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代表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姜省路先生,1971年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担任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孙建强先生,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青岛市科技局和财政局项目评审专家。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副院长。
周明国先生,1958年生,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南京农学院助教、讲师,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2002);
南京农业大学“133人才工程”学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9)。兼职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杀菌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科技部重大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咨询专家,农业部农业有害生物抗药性风险评估及治理专家组专家委员。现任南京农业大学植物病理学和农药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各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 次数 |
姜省路 | 7 | 7 | 0 | 0 |
孙建强 | 7 | 7 | 0 | 0 |
周明国 | 7 | 7 | 0 | 0 |
2022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孙建强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姜省路先生因出差在外未出席会议,周明国先生因疫情未出席会议。新的一年,我们将积极协调时间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独立董事均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与我们保持持续、顺畅的沟通,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我们高效地开展工作。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现场和通讯方式沟通讨论,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补充说明,便于我们做出审慎的判断。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业务模式所致,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交易金额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国内市场相近产品的价格执行,交易价格公允,与其他非关联企业价格基本是一致的,体现了公平性并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程序。该担保有利于保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 总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公司严格规范运作,诚实守信,财务管理稳健,内控制度健全。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我们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姜省路、孙建强、周明国
2023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
_______ ___(姜省路)
2023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
_______ ___(孙建强)
2023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
_______ ___(周明国)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