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_______ ___(姜省路)
2023年4月21日
_______ ___(孙建强)
2023年4月21日
_______ ___(周明国)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