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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仅指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48,232,937.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5,137,572.7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3,370,510.37元;按照规定扣除全体股东已分配的股利后,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5,688,345.41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40,667,8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0,667,86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5.75%。

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充分考虑并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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