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2020年8月,公司进行第三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及聘任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建强、独立董事姜省路和董事葛家成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孙建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孙建强先生,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青岛市科技局和财政局项目评审专家,青岛市物价局价格听证专家。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会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副院长。
姜省路先生,1971年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山东琴岛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北京紫金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凯(辽宁)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担任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葛家成先生,1982年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青岛阿尔卡特朗讯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2021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3、2021年8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4、2021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
营数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就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了工作时间安排,并不断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中事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三季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全面、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议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孙建强、姜省路、葛家成
2022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
_______ ___(姜省路)
2022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
_______ ___(孙建强)
2022年4月25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
_______ ___(葛家成)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