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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2月18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以下无正文)

_______ ___(姜省路)

2022年2月18日

_______ ___(孙建强)

2022年2月18日

_______ ___(周明国)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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